| 家 暴 搜 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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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陰影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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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社會局服務內容說明: |
| 依『家庭暴力防治法』第13條,法條中規定保護令所保護的項目有: |
| 1.禁止對被害人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。 |
| 2.禁止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騷擾、通話、通信或其他連絡行為。 |
| 3.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之住所。 |
| 4.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所、學校、工作場所以及被害人經常出入之場所。 |
| 5.加害人在汽、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、職業上或教有上必需品之使用權,必要時可以命令 |
| 加害人交出。 |
| 6.暫時停止加害人對未成年子女權力的行使,必要時可以禁止會面交往。 |
| 7.訂定加害人和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。 |
| 8.命加害人給付住所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。 |
| 9.命加害人暫時交付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、輔導、庇護所或財產損害費用。 |
| 10.命加害人接受戒除酒癮治療、精神治療、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。 |
| 11.命加害人負擔律師費用。 |
| 12.其他保護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。所以,保護令可以藉由對加害人的一些禁 |
| 止行為,讓加害人遠離被害人,以保護被害人不再受加害人的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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