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 FAVORITE
首  頁公 司 簡 介關於徵信服 務 項 目法 律 常 識聯 絡 我 們線 上 留 言
  相 關 新 聞文 章 分 享法 律 問 答實 際 案 例文 件 下 載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全省各分公司專線
. 台北:0800-30-5555
. 桃園:0800-89-5555
. 新竹:0800-53-5555
. 台中:0800-60-5555
. 嘉義:0800-67-3333
. 台南:0800-69-3333
. 高雄:0800-80-3333
. 屏東:0800-89-3333
. 台東:0800-24-3333

 
  友站連結
 
 
 
   
   服務項目家暴搜證
   
 
家 暴 搜 證
 
台新徵信提供非以營利為目的家暴蒐證錄音、錄影或某些求助証明等。並協助您申請民事保
護令及脫離家暴陰影時,擁有更多對您有利的證據。
當您有此項需求時,您可撥打社會局服務電話113或台新徵信0800-050-997幫助您走出暴力的
陰影 。
 
社會局服務內容說明:
依『家庭暴力防治法』第13條,法條中規定保護令所保護的項目有:
1.禁止對被害人或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。
2.禁止直接或間接對被害人騷擾、通話、通信或其他連絡行為。
3.命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之住所。
4.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所、學校、工作場所以及被害人經常出入之場所。
5.加害人在汽、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、職業上或教有上必需品之使用權,必要時可以命令
加害人交出。
6.暫時停止加害人對未成年子女權力的行使,必要時可以禁止會面交往。
7.訂定加害人和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。
8.命加害人給付住所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。
9.命加害人暫時交付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、輔導、庇護所或財產損害費用。
10.命加害人接受戒除酒癮治療、精神治療、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。
11.命加害人負擔律師費用。
12.其他保護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。所以,保護令可以藉由對加害人的一些禁
止行為,讓加害人遠離被害人,以保護被害人不再受加害人的傷害。
   
 

 
 
Copyright © 版權所有 2007 台新徵信有限公司Taishin Investigation Co., LTD. All Rights Reserved
若您有任何問題,歡迎利用線上留言及聯絡我們等功能與我們聯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