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婚姻暴力,是指在婚姻中所發生的暴力性行為而言。 1. 身體虐待(身體暴力): 是對受害者身體各部位的各種攻擊行為,例如推、擠、抓、打、踢、壓、燒等等。
2. 性虐待(性暴力): 包括對受害者胸部或陰部的攻擊,或是武力或身體暴力脅迫進行性活動。例如在他生病時,迫使他從事性行為、脅迫他有性變態的性活動、過分頻繁或粗暴的性行為等等。
3. 精神或情緒虐待(精神或情緒暴力): 例如控制他的行動、汙辱他、貶低他、干擾他的飲食或睡眠等等。